近日,浙江卫视《1818黄金眼》报道:7月17日,杭州的周先生花不到20万元购买了一台雷克萨斯ES200轿车。由于新车内饰有味道,周先生开车时就会开着车窗。提车的第二天晚上,周先生将车停在了杭州的松江村公交车站附近,想停下来看一下导航。不料几秒钟后,就有一只金毛扑在了周先生新车的副驾驶车门上。周先生估计这只金毛有七八十斤重,狗的主人是一位七十岁左右的大爷,狗没有牵狗绳。
周先生下车查看后,发现车门油漆、车门饰条、车门内饰板均有损伤,随即拦住了正要离开的大爷并报警。经过民警协调,大爷愿意协商处理,让周先生第二天下午1点联系他。后来,大爷让周先生去雷克萨斯4S店找一位姓姜的师傅。
4S店定损一万三,大爷逃避赔偿
周先生将车开到了雷克萨斯4S店,正好这家4S店也是周先生购车的地方。周先生表示:如果能修复,修复好就可以了。由于是新车,他也不想换。车门车漆部分已经进行了抛光处理,但车门饰条和车门内饰板没有办法处理,只能进行更换,车内内饰条价格为819元,车门内饰板价格为12000元。
接到报价之后,周先生与大爷进行了协商,最终同意一人承担一半费用,大爷需要支付给周先生6300元。大爷约定于当晚6点之前付款,结果大爷未遵守约定。后来,周先生再联系对方,对方就表示没有钱。再联系,大爷就挂掉,还拉黑了周先生。记者联系这位大爷,电话也无人接听。
大爷的弟弟表示会处理此事
记者找到了雷克萨斯4S店的姜师傅,姜师傅表示:联系他的是大爷的弟弟,配件价格是全国统一的,4S店都是这个价格。记者表示,是否可以联系大爷的弟弟帮忙协调一下。
姜师傅在记者面前,当场联系了大爷的弟弟。电话那头大爷的弟弟表示,让姜师傅不用管,他会来处理此事。但周先生的妻子表示,大爷的弟弟并没有处理。
随后姜师傅将周先生的联系方式发了给大爷的弟弟,记者也给大爷发了短信,表示想要了解情况。截至节目播出前,大爷并没有回复。
律驰驾道观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同时,为了预防动物伤人事件的发生和倡导文明养犬,《动物防疫法》特别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时,犬主应当为犬佩戴犬牌、系犬绳并牵领,在户外活动期间保持对犬只的有效控制。各地通常也有关于养犬管理的具体规定,明确要求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使用犬绳牵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佩戴嘴套等。
在此事件中,金毛狗的主人未给狗佩戴狗绳,导致其狗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扑向新车,造成车辆损坏。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未尽到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金毛狗的主人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对其宠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尽管狗主人表示愿意协商处理,但后续逃避赔偿的行为,并不影响其作为赔偿主体的认定。车主周先生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因此金毛狗的主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金毛狗的主人因其宠物未佩戴狗绳而造成他人车辆损坏,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车主周先生有权要求其按照4S店的定损结果进行赔偿。同时,此事件也提醒广大宠物饲养者,携带宠物外出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用犬绳牵引宠物,确保公共安全和他人财产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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