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领养的竟是“星期猫”?当心陷“违约”纠纷

兴义市民何先生向“天眼问政”栏目反映,2023年上半年他在兴义市一家宠物店“喵乐味萌宠”免费领养了一只猫,领养时何先生与宠物店签订协议,协议要求其每月在宠物店购买猫粮、营养膏。

兴义市民何先生向“天眼问政”栏目反映,2023年上半年他在兴义市一家宠物店“喵乐味萌宠”免费领养了一只猫,领养时何先生与宠物店签订协议,协议要求其每月在宠物店购买猫粮、营养膏。但是,不到一周的时间,猫就因猫瘟(FPV)死亡,他想再领养一只却遭到宠物店拒绝。

何先生认为猫死亡后重新领养遭拒,于是他便没有继续购买猫粮。可是近期,何先生收到了该宠物店催告短信,称其违约并让其赔偿八千多元违约金,不赔偿就去法院起诉,令何先生十分困扰。

何先生领养的猫

据何先生回忆,2023年他在网上看到领养宠物的信息后,便添加了这家店铺的工作人员微信,之后就到店里准备领养一只猫。经过一番挑选,商家承诺领养免费,但需要每月定期在宠物店购买猫粮。此时,何先生想着领养后确实有购买猫粮的需求便同意了,遂与商家签订“猫粮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何先生需要购买18个月的猫粮和营养膏。

免费领养的竟是“星期猫”?当心陷“违约”纠纷


何先生在该宠物店购买的猫粮

“可是领养回来不到7天就小猫就出现了病状,我带去医院检查,猫瘟检测为阳性,只得采用安乐死并且埋了。”何先生表示猫领养回家没多久就生病死了,他联系商家提出更换一只猫的请求,但商家以需要尸体检测报告和猫的尸体视频为由拒绝。“当时猫都已经埋了,之前只说要疾病证明,我也开了,视频我没办法提供,他们就一直不同意。”

何先生领养猫的诊疗记录

由于小猫死亡,何先生并未继续在该商家处购买猫粮,直至近期何先生却收到了商家起诉他违约的短信。一周前,何先生也向“12315”投诉了该情况,但至今未收到回复,遂向“天眼问政”栏目寻求帮助。

何先生讲述事件细节

了解情况后,记者通过何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多次尝试联系商家,但截至发稿,记者仍无法与商家取得联系。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该商家情况看到,该企业为一家在重庆登记的公司,提示有纠纷风险。

何先生与宠物店沟通重新领养遭拒

据了解,此前也有网友表示在贵阳、六盘水等地区遭遇类似情况。商家打着“免费领养”的招牌,捆绑销售猫粮,却存在商家提供的猫许多都是有疾病的“星期猫”。由于签订的是猫粮购买合同,无需对领养的宠物健康负责,这样的销售“套路”让消费者陷入“违约风险”。

为此,记者特咨询了“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浩玲,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以领养为名捆绑销售猫粮、营养膏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等之规定,原则上只要签订协议的双方具备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也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合法有效。

但具体到本案,如果宠物店与网友签订的合同是以领养为名,实际以捆绑销售猫粮等宠物用品为目的的合同,网友没有选择权,宠物店也没有充分告知,与网友协商具体条款且该协议被拟或实际多次使用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该合同是格式合同。捆绑消费、最低消费等条款内容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了经营者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的情形,有关的条款可能无效。

免费领养的竟是“星期猫”?当心陷“违约”纠纷

领养的宠物患疾死亡,合同是否可撤销?商家是否存在违约责任?未对猫咪健康状态做到尽职检查是否存在违规?

律师: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宠物店实际是宠物领养为名,以销售宠物用品为目的,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性质上应为买卖合同关系,宠物店免费领养的猫的成本及利润实际已经折算在宠物用品当中,猫只是名义上的领养,实际上与猫粮一样是双方买卖合同的标的。

根据五百一十一条、第六百一十五条、第六百一十六条等规定,宠物店应对交付猫的健康状况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猫做到应有尽职检查和必要的治疗使其到达健康的交付标准,如果宠物店未尽到该义务将构成违约。如果宠物店明知交付的猫存在健康状况仍然交付的,将构成欺诈,网友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等之规定要求撤销该合同。

消费者被催告违约金8000元需要支付吗?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律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消费者与宠物店签订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则消费者对于宠物店主张的8000元违约金原则上不需支付。具体还是要看消费者对于猫的死亡是否具有过错,如果存在过错则需要支付,8000元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减。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等寻求帮助,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

该宠物店行为是否涉嫌诈骗?

律师:如果宠物店以“免费领养”为饵引,故意交付不符合标准的宠物,以骗取他人财务为目的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可能会构成诈骗犯罪。具体到本案,可能属民事纠纷范畴,难以认定为刑事诈骗。

近年来,这种类型的案件层出不穷,以“领养”为名捆绑销售猫粮的套路让许多爱宠人士陷入其中,消费者应如何辨别、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进行日常的消费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尊重一般的市场交易规律,不占小便宜。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要仔细阅读商家提供的合同文本,避免踩坑。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选择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等寻求帮助。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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