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法庭把贝贝判给我!”说这话的是妻子王某,而她口中的贝贝并不是小孩,而是一只柯基犬!
2018年,王某与徐某结婚,两人婚后忙于事业,并没有要孩子。
因为非常喜欢宠物,2020年,两人买了一只柯基狗。
到了去年,因为家庭琐事,两人的感情发生了变化,闹起了离婚。
对于两人名下的房子和车子,很快就达成了一致,然而,对于这只养了三年的小柯基,两人都想争“抚养权”。争执不下后,只能闹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妻子王某认为:“贝贝是我出钱买回来的,日常的吃喝拉撒也一直是自己在操持,与贝贝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丈夫徐某下班就打游戏,根本没时间照顾,因此应当把贝贝判给我。”
丈夫徐某驳斥:“虽然我照顾是少了一点,但是平时陪贝贝出门遛弯都是我做的,我已经把贝贝当作了家人,生活里不能没有他。”
两人在法庭上互不相让。
那么,对于这起特殊的“抚养权”纠纷,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法院认为,由于两人没有孩子,柯基犬对于两人来说,就如同孩子一般,因此可以参考孩子抚养权思路来处理。
因此,法院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
考虑到柯基犬是由妻子王某购买的,平时也由王某照料多一点,因此“抚养权”宜归王某。徐某需每月支付王某柯基犬“抚养费”,直到柯基犬去世。
徐某每周有权在提前预约的前提下,探视柯基犬,带柯基犬出去遛弯。
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贝贝的抚养权终于有着落了。
小芝评述: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归类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但是,对于这对小夫妻来说,贝贝不单单具有财产属性,更重要的是情感的寄托。因此,法院没有采用生硬的判决,而是采用更加柔性的调解方式,促成双方协商,达成了贝贝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合理分配,取得更好的司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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