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一段“佛山市农业农村局活埋900只猫”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视频中,挖掘机将土填入一个装满猫的深坑,多只猫试图逃出,画面引发网友对“残忍处理方式”的谴责。部分网友根据场景推测事发地为佛山市三水区,但该说法未获证实。
志愿者3月9日在佛山三水区麦村发现的非法贩猫窝点。
3月12日,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首次回应称“对此事不知情”,并强调所有动物处置均按《动物防疫法》执行。同日,澎湃新闻等媒体援引执法局说法称“网传信息部分不实”,拦截的猫已按防疫规定处理,但具体数量无法透露。这一回应引发更多质疑,部分网友要求公开处置细节。
同日,经视直播记者也联系了佛山伴侣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3月11日的网络视频,并特别前往网友提及的佛山市三水区进行核实,但并未发现三水区农业农村局对猫狗进行过视频中的方式处理。“我们昨天已经进行了调查,三水区并未发生此事。观察视频中的发布者,他们都是在转载,没有任何一个地址指向佛山。近年来,佛山市的猫狗贩运现象已经大幅减少了。”
3月13日,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正式声明,明确表示经核查,辖区内近期无猫狗无公害化处理记录,且视频内容与佛山无关,疑似剪辑或异地拍摄。
被活埋的猫
伴侣动物专项基金相关负责人向《中国慈善家》介绍:3月9日,志愿者在佛山市三水区麦村废弃养猪场发现一个猫贩子窝点,于是向三水区农业农村局举报,但执法人员收缴数百只猫后,竟直接在窝点旁的空地挖坑活埋。
据一位志愿者介绍,他们和三水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沟通过,得知这个窝点收缴的猫约有900只。
猫只被“活埋”地点。
另一名参与举报的志愿者表示,不少猫脖子上戴着项圈,有些还有定位器,其中不乏布偶等名贵猫。根据以往经验,这些猫的来源,除了流浪猫外,还有偷盗而来的宠物猫。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捕捉、运输和屠宰猫咪,将其加工成肉品出售。
引发关注的这条视频最早是由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彩色地球守护人(以下简称“草原之盟”)的官方微博发布,文案写道:“在广东佛山地区,农业农村局在查扣非法运输未经检疫、疑似偷盗犬猫的车辆后,对外宣称是‘依法依规处置’或者‘无害化处理’,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进行活埋。”目前这条微博已经不可见。
多篇报道显示,网络流传视频的真实性存疑。羊城晚报记者指出,视频中场景与佛山地理特征不符,且拍摄时间不明,可能为旧画面。佛山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强调,无害化处理需遵循专业流程,活埋并非合法方式,暗示网传内容存在误导。
截至3月13日,发布原视频的网友仍未回应媒体采访请求,其账号动态显示相关内容已删除。佛山市农业农村局表示,将继续监测舆情,并依法处理造谣行为。事件后续进展仍有待观察。
草原之盟相关项目负责人向《中国慈善家》坦言,微博中的视频内容并非3月9日的场景,而是拍摄于2024年12月前,旨在说明广佛地区农业局常年存在杀死被查获的黑产动物问题。
公开消息显示,去年12月份有网友发视频称,佛山一水塘内有近百只猫被溺死。从网传视频中可以看到,水面上有多个木笼,笼内漂浮着疑似猫的尸体。网友称,这可能是猫贩子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后所为。此外,网友还曝出了疑似猫贩子的隐藏窝点,现场可能还有十多笼活猫。
12月27日,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就“近百只猫在水塘被溺死”一事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称,12月24日凌晨2时,群众举报称云东海街道有一非法经营猫及制品窝点。接报后,三水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云东海街道立即到案发地点进行核查处置。
案发地点位于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与南海区狮山镇交界区域,现场存放有数台屠宰加工设备和来源不明的猫只一批,未发现相关人员。
由于涉案猫只来源不明,不具备补充检疫条件,为防止动物疾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12月24日17时,三水区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对该批猫只进行了处置,并销毁了现场发现的屠宰加工设备和猫笼等工具设施。
活埋处置并无法律依据
据了解,关于流浪动物的处置,中国目前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相关规定散见于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以及一些城市的犬只管理规定之中。
例如,动物防疫法规定,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县级以上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也明确,对动物调运过程中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依法实施补检,经补检合格的,可以继续运输、销售;不具备补检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收缴销毁。
由此可见,“无害化处理”的适用对象明确限定为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其核心目的是阻断疫病传播,而非针对健康活体动物。湖北环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曾祥斌认为,对于查扣的动物,执法部门无权进行无差别的无害化处理,只有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才能予以扑杀之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将查扣的活猫直接定义为‘销毁对象’并采取活埋手段,已涉嫌混淆法律概念,本质是以防疫之名行粗暴处置之实。”
如果涉事猫是偷盗而来,法律上也应作为赃物处理。依据刑法相关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曾祥斌认为,在处理非法运输的偷盗猫车时,对于明确属于被盗的猫,执法部门应尽力查找失主,及时将猫返还给原主人。如果无法找到失主,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公告一定期限后仍无人认领的,可按照无主财物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但处理方式也需遵循动物保护的相关原则和规定,不能随意处置。可由官方收容所接收,或协调民间动物救助组织进行异地收容安置。
此次事件折射出动物处置的公共议题困境。一方面,防疫规范与动物福利的平衡难以把握;另一方面,网络谣言加剧公众对行政执法的信任危机。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处置过程的透明度,并完善流浪动物管理机制,从源头减少争议。
而解决流浪动物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公众意识、改善管理资源分配、完善救助和领养机制等。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逐步缓解流浪动物问题,为他们提供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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